一楼说的正确,主要是考虑人的视觉,造成的安全问题。
通则是这样规定的:
6.6.1(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
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条文是这样解释的:
6.6.1 “室内台阶步数不应少于2级”,从安全考虑应设2级以上,但目前在住宅或公共建筑大空间中营造相对独立空间升一级或降一级的情况很常见,应采取一些注意安全的措施。台阶高度超过0.70m(约4~5级,4×0.15=0.6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
6.7.4条无解释,
我考虑同6.6.1条中安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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