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立名目、换门脸,已关停矿山"复活"
9月15日,记者来到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泗水县金庄镇的一个矿区,进出道路已经被冲洗干净,部分裸露的山体和杂乱的石块被绿色防尘网覆盖。
"7月份我们来暗查时,石材加工作业大规模进行,厂区附近道路尘土飞扬。"督察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一处非常典型的违规审批、违规开采的矿山。
督察组发现,早在2014年,泗水县振发石材厂、夹谷山石料厂等6家企业的矿山就已经关停,且矿权灭失。然而,2019年4月,当地重新批准了上述6家企业的矿区采矿权,并出让给了泗冠建筑工程公司。
已关停的矿山不仅"复活",而且矿区面积有了大幅扩展。记者在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采矿许可证上看到,批复给泗冠建筑工程公司的矿区面积,从原来的0.0386平方公里,扩大到了0.4433平方公里,增长超过10倍。
督察组暗查时拍摄,泗水县英豪石材有限公司正在突击进行治理修复,地表几乎全部裸露。汶上县太白山矿山和梅山矿山按照整改要求,应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矿山复绿,济宁市在2020年上半年上报已完成整改,实际情况却是2019年10月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汶上县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开展复绿工作。此外,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灰岩矿、邹城市将军堂花岗岩矿均未落实相关绿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山东省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应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督察人员发现,截至目前,济宁市35个山石资源露天矿山中,仅5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矿区面积仅占全市山石矿山面积的16.6%。
记者了解到,即使5个宣布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露天矿山,也远未达到相关标准。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山矿山在2019年和2020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明确规定,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矿山,不得评选为"绿色"矿山。然而,今年2月,盘龙山矿山竟然通过了山东省"绿色"矿山评选。督察人员发现,盘龙山矿山有近一半的非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部分区域仅用防尘网覆盖,石料加工区域大量散料露天堆存。
坚决反对建"绿色"矿山时"打折扣""搞变通"对于济宁市矿山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督察组认为,这反映出当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严不实,存在矿山整治"打折扣""搞变通"等一些问题。
同时,当地依然缺乏对矿山开采的科学规划,还停留在"哪里有矿就在哪里开挖"的阶段。当地不仅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面决策部署不到位,违规审批矿山开采,"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而且在矿山治理修复方面督察整改不到位,换着花样"踩线"。
此外,当地政府和企业在生态修复和整改过程中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同时修复标准不高、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流于形式,致使部分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将军堂村的矿山,没做护坡,也没做复绿,水土流失严重,整个山体上布满乱石,存在安全隐患。督察人员说,这个矿山的另一侧是一座水库,违规开采极易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专家指出,当地政府和企业必须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考量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严要求、强监管,消除矿山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乱象,扎实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名实相符创建"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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